根据上级文件批示及精神,自2018年1月份起提高我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,其中社会散居孤儿由原来补助标准880元/月提高到950元/月,集中供养孤儿从由原来补助标准1,450元/月提高到1,560元/月。
我区自2018年4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,发放全区孤儿基本生活费540,380元(其中,4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443,970元,补发2018年1-3月提标差额96,410元),已按新标准落实提高我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。(社保股 王晓琳 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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